实设函〔2021〕6 号
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申购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所):
为加强和规范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确保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申购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03号)、《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54号)及《我校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实行统一申购。
2.各实验室制定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申购计划时,要根据实验教学计划、实际开出实验项目、学生人数、分组实验所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等实际需要进行申购,一次申购量不应超过六个月的使用量。
3.各使用人申购危险化学品时,应根据危化品的类别分类申报,即按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分别填写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申购计划表(见附件1),交所在单位统一分类汇总(见附件2),汇总表一式三份,经办人签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开学第一周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H107室。
4.各单位负责人及分管领导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使用人应仔细查看易制毒化学品目录(附件3)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附件4),并按相关要求及时提交申购计划。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购入、使用、转让、销售、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学校将对相关责任人追究相应责任;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1.我校实验室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申购计划表
2.我校实验室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申购汇总表
3.易制毒化学品目录(2018版)
4.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目录(2017版)
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
2021年3月1日
( 联系人:徐刚 联系电话: 65023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