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设函〔2020〕39号
关于开展实验室废弃物集中暂存的通知
各学院(部、所):
为加强实验室废弃物管理,降低实验室安全风险,防止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污染校园环境,危害师生健康,根据《我校实验室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拟于近期组织对各学院实验室(实验教学中心)内临时存放的危险废弃物统一转运至学校实验室废弃物暂存柜内集中存放。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实验室(中心)应根据“分类收集、专人管理、定期清运、专业处置”的原则,严格按照《我校实验室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要求进行规范收集、包装,在包装箱(桶)外贴上实验室废弃物专用标签并注明数量(Kg)。
二、各学院按要求填写《我校实验室废弃物集中暂存申请表》,于2021年1月8日前交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H107办公室,经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审核批准后,由所属学院于2021年1月15日前负责转运至学校实验室废弃物暂存柜(笃行楼背后东北拐角处)进行集中存放。
三、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须安排专人负责协调和现场指导,在分类、整理和运送实验室废弃物过程中,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次生安全事故发生。
四、对不按要求进行分类收集、包装、张贴实验室废弃物专用标签和填写《我校实验室废弃物集中暂存申请表》等事项的,管理人员一律拒收。
特此通知
附件:我校实验室废弃物集中暂存申请表
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
2020年12月24日
(联系人: 徐刚 联系电话:65023300,地点:厚德楼H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