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 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添加时间:2020-04-28 10:37:51      阅读:

实设函〔2020〕6号


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7-2020年开展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的通知》(教高厅〔2017〕4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校信息技术与实验教学的深度融合,不断加强实验教学优质资源建设与共享,经研究,决定开展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工作,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7-2020年开展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的通知》的规划,2020年度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开展认定的分类范围是物理类、地质学类、电气类、电子信息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力学类、材料类、安全科学与工程类、经济管理类、法学类、文学类、艺术学类等类别,具体类别详见附件1。为集中资源,学校在校级项目的基础上重点培育市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全力冲击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各相关学院限申报2项。

二、申报程序

(一)材料报送

申报学院填写《2020年度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纸质版一式三份;《申报表》WORD(OFFICE 2003)版本文件1个,文件名命名格式为:XXXX(学院)-XXXX(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表.doc,具体内容见附件2。

(二)项目评审

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然后由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进行评审,确定上报市教委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推荐名单,由相应学院组织完善申报材料。

三、申报注意事项

(一)申报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应基本符合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要求。

(二)申报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应坚持“能实不虚”,支撑学生综合能力培养,至少满足2个课时的实验教学需求,学生实验操作步骤须不少于10步。

(三)申报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应确保符合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可以完全对外公开服务。

(四)申报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应确保校外互联网网络链接地址直接指向实验项目,且在评审期间链接流畅;应确保所承诺的并发数以内网络实验请求及时响应和对超过并发数的实验请求提供排队提示服务。

(五)请各学院按照通知要求,于6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文档一式三份统一报送至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电子文档发送至李伟办公系统邮箱。

(六) 转发《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疫情防控期间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建设与应用线上培训的通知》(2020-191号),请各学院组织教师在2020年4月29日19:00—21:30,参加线上免费培训,特别是已建有虚拟仿真实验项目和今年拟申报建设虚拟仿真实验项目的教师。

特此通知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7-2020年开展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的通知》

2. 2020年度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表

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疫情防控期间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建设与应用线上培训的通知》

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

2020年4月27日


( 联系人:李 伟 联系电话:65023300 地点:厚德楼 H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