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设函〔2020〕4号
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学院(部):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地实现“停课不停学、停课不停教”,在疫情防控期间充分利用各类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和各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网络资源开展线上实验教学,现将防控期间学校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及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使用管理
2月4日,教育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在线教学组织与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教高厅〔2020〕2号)。为更好地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线上实验教学,现对利用各类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和运行线上实验课程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充分利用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共享服务平台——“实验空间”等平台中的优质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资源,同时积极挖掘校内外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资源,有效开展线上实验教学活动,保证疫情防控期间的教学进度和质量。二是加强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过程管理,保证在线实验教学的质量和学生学业不受疫情影响。三是继续加强虚拟仿真实验项目的建设,特别是要高度重视和大力开展2020年市级和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项目的培育建设。
二、进一步加强国家级和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网站维护与正常开放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总体安排,从2月24日起,各相关实验室要在线上对学生开放实验教学,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环境和卫生等管理工作,切实落实实验室管理责任机制,保障演示实验安全。相关学院要进一步加强国家级和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网站维护与正常开放,要与相关资源平台密切配合、规范管理,采取有效的安全手段加强监管,防范和制止有害和不良信息的传播,保障在线实验教学的运行安全。
三、加强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定期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及整改督查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保卫函〔2020〕3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防止实验技术安全事故发生,保护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和校园环境,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将对各学院(部)实验室安全、环境及开放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请各学院认真落实实验室三级安全责任体系,建立安全缺陷及隐患整改台账,及时督促完成安全缺陷及隐患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在疫病防控的特殊时期,各学院要明确专人负责做好实验室的管理,确实必须开放的实验室,须经学院审批同意并报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备案,疫情防控未解除期间,禁止开展有多人聚集的实验,要加强防火、防盗及危化品、生物制药及病原微生物、特种设备等的安全管理工作。
特此通知
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
2020年2月23日
( 联系人:李 伟 联系电话: 65023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