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高校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验收工作的通知
作者:      添加时间:2019-02-18 15:48:56      阅读:

 

关于开展高校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验收工作的通知

 

相关学院及科研平台负责人: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高水平科研平台建设,全面提升学校基础研究能力,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验收工作的通知》(渝教办函〔201936号)精神,市教委决定近期对2016年批准立项建设的重庆市高校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进行验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一)复杂金属矿产资源增值处理与清洁提取重点实验室(依托学院:冶金与材料工程学院,负责人:尹建国);

(二)半导体智慧照明与应用工程研究中心(依托学院:智能技术与工程学院,负责人:彭军)。

二、验收程序

(一)校内评审

请依托学院根据科研平台类别组织填写《重庆市高校重点实

验室建设验收报告》(见附件1)或《重庆市高校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验收报告》(见附件2),并填写自评意见,科研处组织专家进行校内评审。

(二)会议验收

校内评审达到验收标准的,市教委组织专家组审阅验收材料,经讨论评议后,形成会议验收意见。

(三)现场考察

市教委根据会议验收情况抽取部分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开展现场考察工作,主要通过专家组现场查看、听取汇报等方式,核实会议评估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形成现场考察意见。

(四)综合评议

市教委根据专家组会议验收意见和现场考察意见进行汇总评议,形成最终验收结论。

三、工作要求

(一)请依托学院认真组织填写验收报告,做好验收准备工作,验收不合格的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市教委将取消立项建设资格。

(二)验收报告要突出平台在创新质量与服务贡献、研究队伍建设、学科发展与人才培养、开放与运行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成效。

(三)以立项建设两年来的成果产出为依据,只统计建设期内(201711-20181231日)的成绩和数据;纳入统计的科研成果须为本平台成员成果,且与平台研究方向相吻合。验收报告及支撑材料务必真实准确,凡存在弄虚作假的将一票否决。

(四)请依托学院做好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场地布置工作,包括铭牌、组织架构、学术委员会、科研成果、科研项目、人员、管理制度、安全运行等。

(五)请依托学院将验收报告连同附件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成册(不超过150页)后于201938日前一式三份报送至科研处,做好PPT汇报材料(15分钟以内),校内评审时间另行通知,PPT、验收报告连同附件材料电子版发送到邮箱:410273537@qq.com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