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函〔2022〕187号
关于开展2022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及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和重庆市教委的年度工作安排要求,现开展2022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以下简称“示范中心”)考核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一)我校现有的3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
(二)数据采集时间段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考核安排
(一)学院自查自评
各学院对照检查标准和建设目标,对示范中心建设情况进行自查,完成年度报告(附件1),同时准备好支撑材料,上传至各中心网站。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参照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执行。年度报告重点阐述实验室开放、创新训练、队伍建设、实验教学内容、方法与手段、考核方式改革等方面取得的成效,同时要对2021年度验收中专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有效回应,阐明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及实效。
(二)专家评审
相关学院组织相应示范中心教学指导委员会对示范中心年度建设情况及年度报告进行评审。专家组根据示范中心评审指标对示范中心年度建设情况进行评议,提出考核结果报教务处。考核结果分为:“通过”“暂缓通过”和“不通过”。
(三)整改阶段
专家评议结果公布后,各示范中心应根据专家的考核意见和建议,制定示范中心2023年建设计划(附件2)。对于“暂缓通过”“不通过”的示范中心,所属学院于2023年1月18日前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并报教务处备案。
三、工作要求
(一)相关学院于2022年12月26日前,将示范中心2022年度报告、专家评审意见、2023年建设计划报送至教务处。
(二)相关学院要高度重视中心工作,对示范中心2023年的运行管理和持续建设发展进行专题研究,制定示范中心年度工作计划,加强运行管理,明确建设目标任务和经费投入。年度报告应紧扣考核要求,“看实绩、看增量、看特色、看发展”,同时还要积极查找问题,定举措,促改进。
(三)上述报送材料一式一份,经学院院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至教务处实验室与实践教学科(厚德楼H117),相应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2007108@cqust.com。
联系人:李伟,联系电话:13452896526。
(四)若上级部门对示范中心年度考核工作有新要求,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
2.我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023年建设计划
教务处
2022年12月7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