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设函〔2021〕9号
2020-2021学年春季实验室开学准备情况
检查通报
各学院:
为落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2021年春季开学工作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2021〕—85)精神,根据学校近期开学工作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春季实验室管理及开学准备工作,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于2021年2月28日会同教务处、科研处等部门,对全校的实验室安全、环境及开学各项设备和条件保障情况进行了联合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情况
(一)各学院在学校检查前均对本单位实验室进行了自查,部分开学有实验教学任务的设备依照操作规程及时进行了检查并通电试车、试运行,确保了设备安全完好。
(二)各相关学院对照实验任务与计划,提前做好了实验器材、耗材和工具准备。
(三)相关实验室根据新冠疫情防控需要,做好了实验场所环境的环境卫生、设备消毒,备好洗涤消毒用品,加强通风换气,做好疫情防控预案,最大限度地切断新冠病毒的传播途径。
(四)针对有一定危险性的实验和实习活动,石油、冶金、机械、电气、安全等二级学院在第一天开展了学生实习动员和安全警示教育与培训工作。
(五)有实验室搬迁任务的学院,均按照搬迁计划和进度有序推进,为新学期开课做好了条件保障。
二、相关要求
(一)各涉及二级危险源点和特种设备的实验室,要在给予学生安全教育、培训基础上,组织学生开展消防、危化品、特种设备等相关应急演练。涉及危化品、特种设备、易燃易爆的实验室还应在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前提下,进行实验操作前期考试,合格后方能进入实验室操作。
(二)对于有学生参加的科研实验,除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和应急处置能力演练等教育外,必须在实验教师的指导下,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进行规范操作,严禁违规违章操作。
(三)各学院应专人负责做好实验室防火、防盗及危化品、特种设备等安全管理各项工作,继续维持好实验室的教学、科研安全环境,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学校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四)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管理,严格按照《我校实验室工作管理办法》及《我校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办法》要求,根据安全评估报告中的危险源点等级,做好分级管控措施,排除安全隐患,最大限度的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对易制毒、易制爆等危险化学品,按照学校下发的《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使用记录本》,认真做好使用登记记录。该项工作在每月的实验室安全环境检查中,将作为重点内容进行检查
特此通报
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
2021年3月3日
(联系人:高论 联系电话: 65023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