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设函〔2020〕34号
各学院(部):
根据学校《自制教学仪器设备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重科院〔2019〕216号)(附件1),学校将开展自制教学仪器设备到期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项目范围
2019年立项建设的一年期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1。两年期项目,提前完成的可申请在本次一并进行验收。
二、项目验收流程及所需资料
1.项目负责人填写《我校自制教学仪器设备项目验收报告》(附件2),具体填写及装订要求见任务书填写说明。
2.学院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技术验收,重点审核材料的真实性、任务书考核指标是否达到、仪器设备使用情况等,填写验收意见。
3.项目负责人将学院签署技术验收意见后的验收报告于2020年12月10日前提交至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H107办公室,验收报告及相关附件材料(包括自制设备照片,测试数据报告,获得的专利,购置设备、元器件、材料、委托加工、检测等费用支出发票(报销凭证),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电子版文件同时发送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设备科高论办公系统邮箱。
4.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及专家对设备研制及使用等情况进行综合验收。
5.综合验收合格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到计划财务处办理设备价值核定,联系人:贾蓉,电话:65023317;到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办理资产入库手续,联系人:李新晓,电话:65023129。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项目负责人根据验收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准备再次验收。
6.项目负责人将验收报告交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开具结项证明并归档。
附件:1.到期项目验收名单
2.我校自制教学仪器设备项目验收报告
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
2020年11月18日
(联系人:高论 联系电话: 65023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