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如学校内发现师生出现发热、乏力、干咳、鼻塞、流涕、咽痛及腹泻等疑似新冠肺炎早期症状的人员(以下简称“可疑症状者”)或发现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以下简称“密切接触者”),立即启动该应急处置预案。
一、出现可疑症状人员处置
(一)发现疫情分渠道报告和初步处置
1.学生渠道:学生本人出现可疑症状,或发现有可疑症状者或密切接触者,应立即报告辅导员,辅导员报告所在学院负责人,所在学院负责人立即致电校医院(65022120)做好充分的准备,并安排专人保持安全距离(2米及以上)将可疑症状者或密切接触者带至校医院临时观察室,同时第一时间向学校防控办报告。
2.教职工渠道:教职工在工作时间,本人出现可疑症状,或发现有可疑症状者或密切接触者,应立即报告所在单位负责人,所在单位负责人立即致电校医院(65022120)做好充分的准备,并保持安全距离(2米及以上)将可疑症状者或密切接触者带至校医院临时观察室,同时第一时间向学校防控办报告。
3.务工人员渠道:务工人员在工作时间,本人出现可疑症状,或发现有可疑症状者或密切接触者,应立即报告所在单位负责人;所在单位负责人立即致电校医院(65022120)做好充分的准备,并保持安全距离(2米及以上)将可疑症状者或密切接触者带至校医院临时观察室,同时第一时间向学校防控办报告。
(二)校医院处置
校医院预检分诊处医护人员通知医疗保障组组长,同时迅速到达校医院临时观察室。
1.第一类情况:仅出现疑似症状,无发热的学生、教职工、务工人员,由医生初步诊断,指导佩戴或更换医用外科口罩,用水银温度计测量体温,并安排专人陪同派专车送至定点医院(重医大学城医院)排查。
2.第二类情况:仅发现体温≥37.3℃,但无疑似症状的学生、教职工、务工人员,指导佩戴或更换医用外科口罩,在旁等待5-10分钟,再次测量如果正常,不需处理;如果依然≥37.3℃,在临时观察室,休息15-30分钟,再次用水银温度计测量体温,若体温正常,不需处理;若体温依然≥37.3℃,立即安排专人陪同派专车送至定点医院(重医大学城医院)排查。
3.第三类情况:如体温≥37.3℃,并伴有相关症状的学生、教职工、务工人员应立即停课(停工),无需再次测量体温,直接安排专人派专车送定点医院就诊。
校医院医生持续追踪转院学生或教职员工的病情;陪护教职工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陪同学生或教职员工就诊;单位负责人持续关注转院学生或教职员工情况。
(三)异常情况处理
1.如遇可疑症状者或密切接触者拒不配合应急处置工作或不听安排私自逃离现场时,医护人员立即拨打学校防控办电话,如实反映情况。由学校防控办通知相关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学校防控办值班人员、安全保卫组值班人员赶到现场(若可疑症状者或密切接触者为学生,其辅导员也必须立即赶到现场),通过电话或现场喊话等方式,对相关人员进行教育劝诫,引导其配合疫情处置。
2.如果可疑症状者或密切接触者出现谩骂、冲撞甚至威胁工作人员或周边人员等严重不配合应急处置工作的状况时,医护人员立即向学校防控办拨打电话,如实反映情况。由学校防控办通知学校防控办值班领导、安全保卫组2名工作人员迅速赶到现场,与相关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一起,通过电话或现场喊话等方式,对可疑症状者或密切接触者进行教育劝诫。必要时,安全保卫组人员将相关人员带上车,并与值班医生、辅导员一起将其转运至重医大学城医院发热门诊处。
二、后续处置
(一)可疑症状者送诊期间处置
1.可疑症状者同宿舍、同教室及同办公室人员需佩戴好口罩,就地隔离,等待检测结果。所在单位负责人对同宿舍、同教室或同办公室人员进行心理疏导。
2.可疑症状者转院后,医疗保障组报告学校防控办。
3.可疑症状者转院后,护送人员将情况报告单位负责人,所在单位负责人或学生辅导员将相关情况告知教职工家属或学生家长。
4.可疑症状者转院后,新大正物业按相关要求对校医院、临时观察室、所在教室或工作场所、居住寝室、转运车辆等做好消毒工作。
(二)可疑症状者经重医大学城医院诊断排除新冠肺炎,则按照如下程序完成后续处置:
1.排除人员将重医大学城医院开具的盖有医院鲜章的诊断证明书,交至校医院防疫医生处,由医疗保障组复核后开具解除观察通知书,并告知学校防控办。
2.排除人员将解除观察通知书交至所在二级单位,恢复正常工作或学习。
3.综合协调组视具体情况发布信息通报。
(三)若转运送诊人员经重医大学城医院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者无症状感染病例,则按照如下程序完成后续处置:
1.综合协调组向重庆市教委及高新区公共服务局报告。
2.宣传疏导组积极稳妥做好舆情研判和疏导处置工作。
3.医卫保障组配合高新区公共服务局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重庆市教委及高新区公共服务局根据流行病学调查情况及时划定疫点或疫区;疫点或疫区设定后应实施严格管控或临时封锁。散发病例所在班级应立即停课,散发病例所在办公室应临时封锁;出现聚集性疫情,需大面积停班、停校等封控措施,由区政府研究决定,并报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备案。
4.确诊或者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送高新区集中隔离点医学观察。
5.若转运送诊并确诊人员为在校学生,则由所在二级学院负责将其转运送诊结果告知家长,学生应急组、教学工作组负责协调安排停课事宜。
6.二级单位负责跟踪本单位隔离人员,及时了解本单位医学隔离人员状况,协调办理相关人员解除隔离状态相关手续,并为其恢复正常工作提供便利,并向学校防控办报备。
7.确诊或者无症状感染者痊愈或达到复课条件后将痊愈或复课证明、返校证明交校医院防疫医生复核后开具解除隔离通知书方可恢复上学或上班。
8.消毒处理:由校医院指导新大正物业对疫情涉及的教室、寝室及其他相关场所进行消毒。
9.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聚集性疫情导致停课的,需在疫点或疫区解除后,学校才能按相关要求恢复正常教育教学。
三、其他
本应急预案中未尽事宜和疫情防控工作中遇到的其他情况由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重庆市卫健委、重庆市教委的要求,进行相应处置。涉及本次疫情的各类标准、规范以上级卫生部门下发的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