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实验仪器设备完好率检查的通知
各学院(部):
为确保实验仪器设备的安全完好,充分发挥实验设备在人才培养和科研服务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我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重科院〔2018〕2号),学校将对各学院(部)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完好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具体通知如下:
一、学院自查
各学院(部)按照“全覆盖、无死角”要求,对本单位所属实验仪器设备的完好率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排查中发现的不能正常使用、有故障的实验仪器设备,填写附件1—3,于2019年6月5日前将电子版发送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设备科高论办公系统电子邮箱,签字盖章纸质版送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E102办公室。
二、学校抽查
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将牵头组织教务处、科研处、资产处等
相关部门及各学院分管实验室工作的院领导,组成检查组,对各
学院报送的设备完好情况、安全完整情况及设备维修情况等进行专项检查,将重点抽查受益面大的基础实验室设备、大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20万及以上)、特种设备的使用维修护等情况。根据抽查结果,形成学校检查报告,检查结果纳入各学院2018年设备管理考核内容。
三、相关要求
1.各学院(部)应高度重视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完好管理,努力提高设备使用效率。
2.对大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20万及以上)及特种设备,要加强日常运行维护和保养,实时开展好清洁、紧固、润滑和调整等日常使用保养工作,要逐台套建立好设备档案和使用状态记录,规范管理。
3.对不能正常使用的仪器设备,应加强维修管理,对一些日常问题要组织实验室人员做好日常维修或及时联系设备供应方做好售后保障性维修。
4.要如实实时记载设备运行状态,需报批维修和报废的按照《我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规定流程及时进行报批。
特此通知
附件:
1.教学(科研)实验仪器设备完好率情况统计表
2.教学(科研)实验仪器设备待维修明细统计表
3.大型仪器设备维修立项审批表
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
2019年5月20日